阶段 |
时间 |
工作名称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和目标 |
第一阶段 |
2月 |
启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
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各级“三品”工作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
各级“三品”工作机构按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 |
2月 |
获证单位内部自查 |
组织获证单位对照标准对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自查 |
及时查找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完善内部管理 | |
2月 |
“严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绿色食品专项抽检 |
组织监测机构对相关绿色食品产品进行抽检,完成400个产品抽检任务 |
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报告任务下达单位,并依法作出查处。 | |
2月 |
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 |
出台《无公害农产品风险预警技术规范》 |
及时掌握风险信息,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质量安全事件 | |
2月 |
建立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风险预警制度 |
发布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办法 |
最大限度降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风险 | |
第二阶段 |
3月 |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
组织各省工作机构对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进行查处 |
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
3月 |
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检查 |
对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市场销售的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进行查处 |
确保95%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
第二阶段 |
3月-11月 |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 |
通过狠抓十二类产品强制性用标、加大标志监督检查力度、创建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县等措施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监管长效机制 |
促使获证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标志,实现标志加贴率大幅度提升,初步形成“国家-省-地-县”齐抓共管的标志监管新格局。 |
3月-11月 |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抽检 |
在生产基地、加工车间(仓库)和主要销售点对860个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
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 |
3月-11月 |
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 |
组织监测机构对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抽检,完成3000个产品抽检任务 |
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报告任务下达单位,并依法作出处理 | |
4月-11月 |
有机农产品质量抽检 |
对30家企业的70个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
有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 |
3月-11月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标志管理人员培训 |
全年举办对各级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的培训10-15期培训,培养一批懂管理、会审查、善监督、能服务的人才队伍 |
培训检查员1500人,充实体系人员队伍 | |
3月-11月 |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 |
全年举办对获证单位内部检查员的培训10-15期,指导获证单位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监督管理 |
培训内检员1500人,提高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 |
4月-11月 |
绿色食品认证检查员和标志监管员培训 |
组织各地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人员培训 |
培训管理人员950人,提高认证监管队伍素质 | |
4月-5月 |
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 |
组织对全国100个城市300个市场中标称为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检查 |
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假冒绿色食品,纠正企业不规范用标行为,进一步净化绿色食品市场 |
第二阶段 |
8月-9月 |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督察 |
选择10个省份,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有效性、生产经营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包装标识合法性开展全面检查 |
督导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
11月 |
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产品的集中公告 |
对整治行动中被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在《农民日报》和《中国食品报》集中公告 |
被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100%公告 | |
11月 |
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信息共享体系 |
掌握各地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信息,搭建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信息共享平台 |
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信息共享,提高监测工作实效性 | |
第三阶段 |
12月 |
总结及通报表扬 |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完善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