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降低水运工程施工期环境污染,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环境监理行为,近日,国家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主持承担了《水运工程施工环境监理规范》(简称《规范》)的制定工作。
据了解,目前,在水运工程施工期间,由于缺少有关行业规范的约束和指导,在环境监理的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监理方法及内容、监理效果评价等方面缺少统一的标准,影响了工程施工环境监理的成效。因此,行业管理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等对施工期环境管理,需要有一套先进和可操作的工程施工环境监理规范,以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水运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在此背景下,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凭借多年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以及施工环境监理工作的丰富经验,主持承担了《规范》的制定工作。
作为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既可以满足交通行业水运工程开展工程施工环境监理工作中的技术要求,又可以对本行业的其他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环境监理工作起到指导和借鉴作用。
《规范》将为建设项目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提供有力依据,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更好地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影响,促进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规范》制定实施后,将满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交通行业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与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整体体系相配套,成为行业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有关规范相协调,体现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先进性和行业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