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水运建设行业专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单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
现行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对现行水运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和现行设计企业资质标准的修订研究工作。为制定符合水运建设行业发展实际的企业资质标准,经研究,决定在水运建设行业内开展企业资质标准修订调研工作,请你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此次调研工作的成果将作为完善企业资质标准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请各相关施工企业认真填写《水运建设行业工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水运建设行业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调查问卷》;请相关设计企业认真填写《水运建设行业工程设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水运建设行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调查问卷》。
水运专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单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将调查表和问卷直接报送我部水运司,同时抄报本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建设行业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施工企业的调查表和调查问卷由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并统一报送我部水运司。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调查表和问卷,及其电子文件反馈至我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附件内容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下载。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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