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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获质检总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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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受理永年大蒜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9年第3号文件,依法受理了山东省威海市上报的“威海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这标志着威海市威海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根据文献资料记载,威海市是海参原产地之一,海参养殖业技术实力非常雄厚,所属海区环境条件优良,养成海参无污染,属典型无公害产品。2000年以来,威海市大规模推广浅海投石造礁、围堰造礁、池塘造礁等养殖方法,海参养殖面积以每年约两万亩的速度递增,威海海参精深加工业也随之迅猛发展。截至目前,威海市海参养殖面积达16.9万亩,占全省海参养殖面积的39%,年产海参约2.85万吨,产值达45.6亿元,成为我国刺参的主要生产基地,并先后建设了山东威海国家级刺参原种场、省级威海刺参良种场。

  去年以来, 为进一步增强“威海海参”的品牌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威海市把加快推行“威海海参”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大力发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的重要举措,成立了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项工作人员及经费,详细分解申报阶段任务,明确申报具体措施。申报过程中,威海市质监局认真落实威海市委、市政府要求,一方面注重加强海参标准化建设,组织对威海海参相关产品质量进行了检验分析,整理制定了《威海海参质量技术要求》、《威海海参生产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另一方面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专家组会议,对“威海海参”的地域范围、品质特征、生产历史、自然环境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分析,最终编制了《威海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并及时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此项工作获准受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悉,公告受理公示期为两个月,公示后将转入正式技术评审阶段。在此期间,我们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共同组织完善威海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的陈述报告,为顺利通过国家总局组织的技术审查会做好充分准备。
作者:佚名 来源:威海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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