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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生首批高级信用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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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我国首批高级信用管理师正式诞生,共有24人获得该项资格。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凤梧说,首批高级信用管理师的诞生,是我国信用管理和征信行业建设的大事,也标志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定,从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到高级信用管理师形成了完整的培训、鉴定体系,对进一步推进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信用管理师,是从事信用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并取得职业资格认定的专业人员。在国家职业序列中属于专业性强,具有高级技能和较高专业理论水平的高级知识技能型专业人才。

  2005年3月,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正式向社会发布。2006年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颁发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设立和国家职业标准的颁发,标志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与此同时,教材建设、题库建设、专家队伍的建设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而为贯彻实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造了条件,为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奠定了基础。

  2006年1月,按照一项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有关规定及为了通过实践验证完善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2006年,劳动保障部门将选择部分地区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等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工作。

  随后,在国家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启动开展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试验性培训、鉴定。2006年、2007年先后在北京、江苏、陕西、深圳成功举办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三级试验性培训、鉴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三级的试验性培训正逐步向条件具备的省、市、自治区拓展;以上两个级别的试验性鉴定也扩大了试点范围,在条件具备的省、市、自治区开始进行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试点。与此同时,高级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也开始在北京启动实施。

  据悉,截至2008年底,先后参加信用管理师执业资格培训的已经有2300多人,除了取得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的24人之外,还有352人和185人分别获得信用管理师和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是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运行的必要保证。”赵凤梧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信用经济成分的增长、信用交易的活跃,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普遍的质量管理活动。美国次贷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暴发,更强烈地警示我们,信用经济越发展,信用活动越活跃,就越需要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随着中国信用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师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负责该项工作的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预计,随着我国信用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师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今后5年,我国至少需要50名信用管理经理,数百万信用管理专业人员。为满足实现全方位尤其是金融领域对外全面开放对风险管理人才的需求,2009年全国信用管理是职业化培训工程目前已正式全面启动。

作者:王惜纯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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