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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08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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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消协获悉,2008年山东省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59386件,解决 57891件,帮助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 4408.2万元。1月15日,省消协发布2008年十大投诉热点,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保护自身权益。

  对食品产业投诉剧增

  据统计,2008年消费者关于食品及保健食品的投诉为 3728件,投诉焦点是乳制品、面粉、调味品、食用油、酒、饮料和儿童小食品。“尤其是三鹿奶粉检测出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对奶制品行业乃至整个食品产业投诉和咨询剧增。”省消协秘书长陈文亮介绍,食品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食品标示不全,有的擅自更改生产日期,致使食品在标示的保质期内食品腐烂、变质,有的食品掺杂异物;二是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国家标准,有些食品滥用国家禁止的添加剂;三是部分食品卫生严重不合格。

  服装鞋帽投诉居高不下

  服装鞋帽投诉达6291件,超过百货类投诉18174件的1/3。“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和价格两个方面。”省消协12315工作人员举例说,服装衣领起毛、散边、丢扣、裂缝等,皮鞋脱皮、掉跟、开胶、断底等质量问题较为普遍;质次价高、牟取暴利等现象让消费者十分气恼。

  手机产品质量差

  “我的手机用了没几天就出现自动关机现象,误了好多事儿……”在17311件电子电器类投诉中,移动电话投诉占了9064件,占电子电器类投诉的52.36% 。问题主要集中在自动关机、屏幕无显示或乱显示、按键失灵、外壳破损、杂音、电池待机时间短等质量问题上。此外,售后服务和维修不规范也困扰消费者,比如手机出现问题后无理由拖延退换货时间、动辄要求消费者自己去检测、返厂维修时间过长、不按规定提供备用机等。

  短信套餐只宣传“优惠条款”

  许多消费者认为,电信运营商漠视消费者知情权,短信收费名目繁多,标示不明,经常增加费用。其中,有的运营商推出各类优惠套餐的宣传广告,只宣传有利于消费者的优惠条款,对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避而不谈,消费者在莫名其妙中上当受骗。此类投诉特别多。

  此外,短信诈骗、垃圾短信也让不少消费者不胜其烦,怒而投诉。据统计,2008年全省消协受理消费者对电信服务业投诉 3321件。

  房屋及装修问题“忍无可忍”

  省消协12315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投诉中常常如此诉苦:小事上当受骗可以忍,买房、装修是一辈子的大事,忍无可忍。2008年,全省共受理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3134件。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房屋质量不合格,墙体裂缝、墙皮脱落、门窗变形、厨房卫生间渗漏等;延期交房,拒付违约滞纳金;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计量不准;广告误导,涉歉欺诈;物业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装修延期、偷工减料等。

农资市场监管乏力

  2008年高达 3319件的农用生产资料投诉,表明农资市场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主要问题依然是不法农资经营户销售、掺杂劣质种子、化肥,给农村消费者造成直接侵害。”省工商局消保处长李培杰认为,由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时一般不索要发票、无使用说明书等有关凭证、资料,不妥善保存相关样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难维权。解决农民维权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不给不法经营者任何可乘之机。

  汽车消费亟待“三包”

  省消协统计,2008年消费者对家用汽车的投诉为 967件。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发动机、变速箱、仪表盘等主要部件使用不长就出现质量问题,维修技术差,售后服务不及时,零配件质量无保障,个别修理厂涉歉欺诈,购车合同争议多等。由于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家用轿车“ 三包” 规定,消费者退、 换车困难重重。

  网络诱骗广告泛滥

  网络虚假广告多、 诱骗广告泛滥、 名人广告夸大产品功效等,已经严重影响网购物品的信誉度。在分析违规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时,省消协有关人员认为,由于当前网络广告无需广告监管部门审查即可发布,致使网络广告基本处于无序状态,造成虚假广告充斥。据统计,2008年全省受理虚假广告和虚假品质表示投诉2301件,此类投诉正呈快速上升态势。

  邮政快递维权不力

  2008年,全省受理消费者关于邮政方面的投诉347件。尽管数量不算很多,但反映的问题却很突出:一是出现邮寄物品丢失、损坏,邮寄方和送货方相互推脱责任,不予解决;二是投递的报纸、刊物等印刷品不到位,订阅者收不到,不了了之;三是消费者在填写快递货运单时,物品名称、数量、价值、是否保值等,不予告知;四是有的快递公司提供的合同普遍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如收货先签字、缴款后再验货、逾期不取货随意处置等。

  新型消费深藏陷阱

  近年来,电视购物、 网上购物、预付消费卡等新型服务方式逐渐成为大众消费。由于行业规定不完善、签订合同内容复杂等原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一是商家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一些商家在电视购物节目上对所售商品的质量、功能、产地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设置消费陷阱,引诱消费者购买。二是有的经营者利用电视销售、网上销售出售“三无”产品。三是售后服务无保障,维权成本高。一些电视、网络销售商地址不确定,有的销售商不开具发票,致使消费者维权时证据不足。

作者:李梦 王致远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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