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2月28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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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征求意见稿)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征求意见稿)
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