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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监督化企产品质量从细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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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9年1月1日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新国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实施,终结了30多年的不合格产品按批次公布的老办法,而改按生产时段公布。对于以批量生产为主的化工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公布不合格产品的范围将扩大,企业将接受更为严厉的产品质量监督,其违法违规成本也大大增加了。企业一旦被检出不合格产品,将面临着一个时间段的所有产品也跟着受罚的局面。

  新国标还规定,今后监督部门抽查产品只对不合格产品出具结论,不再向企业出具合格结论,这可以避免相关企业把合格结论扩大使用在销售环节上,在一定期限内充当产品“合格证”,误导客户。同时,新的《质量抽查实施规范》的内容更加全面和严谨,处罚力度加大,企业必须全面领会,尽快适应。

  记者从化工企业了解到,由于化工生产自身的特点,化工企业一般实行四班三运转方式,人歇机器转,产品连续生产,普遍实行按班次定产量,即一个班次的产量为一批。企业的质检部门按现行产品标准规定的取样数量,按批次检验,然后办理入库手续。各级质监机构也按批次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如果发现不合格产品,只判定不合格批次,而相邻批次即使有不合格嫌疑,也因为质监机构没有抽查,不能宣判其不合格。

  江苏徐州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产品质监抽查采用的抽样方式都是借鉴企业的产品抽样方式,但两者出发点和目的都完全不同。企业抽样是为了保证出厂产品的合格率,而监管部门是为了发现不合格产品。企业每批产品抽样量很大,而质监抽样量通常没那么大,这样双方的抽样结果往往存在差异,抽样结果反映产品质量的真实性就会打折扣。新国标专门针对质监抽查而制定,涉及三项抽查标准和一项复检标准。其中,抽查标准以不合格频率、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为质量指标,以总体均值为质量指标。最大的变化是不合格产品不再按“批次”公布,而改按“某时间段产”的商品集合公布。在抽查某一时间段的产品时会抽查到不同批次的产品,使抽查的范围扩大。同时,查出的不合格产品被确定为某时间段的产品,不再只是“某一批次不合格”,企业被处罚的额度也会明显加大,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在采访中,化工企业表示,产品不合格分级的规定也将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安徽淮北格瑞化工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王均太以新国标中关于磷肥的抽查规范为例,向记者介绍了新的不合格产品分级的办法。当产品存在有效磷、游离氯等极重要质量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重要质量项目或包装标识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水分、粒度等指标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不合格品的分级将使企业被处罚的额度加大,面对新形势,企业必须使自己的质量控制能力再上新台阶。”王均太表示。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填料网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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