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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冬季絮棉制品抽样合格率为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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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期,该局在省部分城市的生产流通领域组织了冬季絮棉制品的省级监督抽查,在巢湖、芜湖、合肥、六安、蚌埠、安庆六市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处共抽取样品55组,经检验合格48组,抽样合格率为87.2%。

  根据《絮用纤维制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此次检验的主要指标有:禁用原料,危害性杂质、不卫生物质、粉尘,节足动物和蟑螂卵夹,短纤维含量,含杂质率,异味等6项。结果显示,不合格项主要集中在禁用原料、含杂质率、异味三项。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明确规定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不得使用禁用原料,不得有异味,含杂质率不得高于1.4%。而此次抽查发现少数絮用纤维企业仍在使用GB18383标准中明令禁止使用的纤维制品下脚及其再加工纤维,同时还存在明显的霉味及含杂质率超标等问题。此类产品不仅使用舒适度极差,还会滋生细菌,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质监部门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的宣贯力度,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意识;二是督促使其意识到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事关广大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生产企业把好产品出厂检验关,经销企业加强进货验收把关;三是加大对絮用纤维制品市场的监管,加大查处不合格产品的力度,宣传名优品牌产品,整顿市场,把那些危害消费者健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产品拒之门外,为广大消费者创造放心的购物环境。

  质监部门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絮用纤维制品时,要注意看清标识,尽量不要选购标识不全的产品。可通过手摸、眼观、鼻闻的简单方式加以辨别,选购没有异味,手感良好,不存在废旧纤维制品和纤维下脚料的产品。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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