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黄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洁要求》、《黄山风景名胜区游步道建设要求》两项地方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将作为省级地方标准予以发布实施。这两项标准将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为把黄山旅游打造成国际精品,进一步提升其影响力,创造与优美的自然风光相媲美的旅游环境,黄山市质监局和黄山风景区共同合作,结合实际,制定了《黄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洁要求》和《黄山风景名胜区游步道建设要求》两项标准。
前者涵盖了环境保洁、垃圾处置、服务质量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内容;后者着重突出景区内游道设计施工需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最强、游客观景的效果体现最佳、生态环境的保护体现最好的原则,坚持开发建设与景观环境的协调统一,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