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欧美改变进口中国纺织品机制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08年11月24日,英国进口许可部门发出第2767号《致进口商通告》,表示从2009年1月1日起,源自中国的纺织品将不再需要进口许可证,不论这些产品是于何时从中国付运。至于已经付运的纺织品的现有进口许可证,在产品清关时将不再需要出示。但出口至欧盟的产品仍须附有原产地证明文件,英国第2699号《致进口商通告》对此有所说明。

  根据中国与欧盟签订的备忘录,欧盟在2005年中至2007年底对10类内地纺织品重设配额,2008年期间则实施双边监察制度,监察8类内地纺织品及服装输出欧盟的情况,包括第4类的T恤、第5类的套头衫、第6类的长裤、第7类的松身恤衫、第20类的床上用织物制品、第26类的衫裙、第31类的胸围及第115类的亚麻或苎麻纱线。

  双边监察机制于2008年底结束,并不表示未来欧盟不会采取其他贸易防卫措施。如欧盟可能会针对来自第三国的倾销或补贴产品采取贸易防卫补偿措施,导致关税增加;也可能决定设立进口配额,以保护本土行业免受进口突增损害。

  反倾销及反补贴

  根据理事会第384/96号法规,若符合以下3种情况,可开征反倾销税:发现有倾销情况、裁定对欧盟业界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采取措施对欧盟整体有利(包括业界、用家及消费者)。欧洲委员会负责调查通常是由业界提交的申诉,判断是否成立,也可采取临时措施。确定只能由欧盟成员国理事会采取措施。

  若根据欧委会的调查结果开征反倾销税,则税项将于实施日后5年届满(除非展开届满期复核)。税率根据倾销或损害幅度计算。

  反补贴措施方面,理事会第2026/97号法规提供主要的法律框架。除了关于补贴定义和计算方法的条文外,这项法规与反倾销法规相似。

  市场防卫措施

  市场防卫措施可施用于纺织品及非纺织品。当进口产品突增,对欧盟业界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欧盟便会考虑采取这类措施,形式一般是设立进口配额。

  市场防卫行动方面,欧盟业界不能直接向欧洲委员会申诉,而须由成员国提出要求。欧委会也可自行展开行动。欧委会必须调查确定市场蒙受严重损害,才能实行防卫措施。此外,2003年,欧盟通过关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TPSSM)的第427/2003号法规。若任何源自中国的产品干扰欧盟市场,欧盟可援引法规的条文,采取行动。

  欧委会调查市场干扰情况时,会考虑若干因素,包括进口量、对欧盟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等。若情况严重,欧委会可自行采取市场防卫措施。这类措施不能超过200天,形式可以是关税或配额。TPSSM机制及在这机制下采取的措施将于2013年12月11日届满。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日前公布,针对目前受配额限制的中国纺织品及服装的电子进口证资料系统(ELVIS)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取消,不再适用于当日或之后进口的产品。对于在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进口的中国产品,即使是在2009年输入美国,ELVIS及配额规定仍继续生效,直至另行通告。

  虽然美国针对中国纺织品的配额在2008年年底届满,但未来美国仍可采用若干贸易补救工具,对部分中国产品征收关税或实施配额。如美国纺织业已在大力游说美国当局把目前针对越南纺织品及服装的反倾销监察机制扩展至中国。

作者:苏志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