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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整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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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期开展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中,浙江省湖州市质监局根据各地食品企业的产业特点,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目前全市已经取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6家,申报备案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118家。市质监局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加大抽查的覆盖面。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突出抓好“五个重点”:

  一是重点环节,即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或其他物质的生产环节;

  二是重点产品,即黄白酒、果蔬罐头(笋制品)、水果制品(蜜饯)、水产制品、炒货食品、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含乳饮料]、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糕点(粽子)、豆制品等日常消费量大和高风险食品和当地群众对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以及具有区域特点的生产相对比较集中的食品;

  三是重点厂点,即非法加工窝点以及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厂点;

  四是重点区域,即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及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确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比较突出的地区;

  五是重点违法行为,即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制假制劣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湖州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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