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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国外不良进口商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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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5日,商务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国外不良进口商的有关情况,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出口企业,帮助企业及时控制风险。

  商务部的通知称,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趋突出,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加大了我国企业出口收汇风险。

  为此,商务部除了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外不良进口商的风险提示和预警监督外,还要求各驻外经商机构进一步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调查了解本地区主要进口商的经营动态,及时向国内报告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网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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