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河北省质监局于2008年年底对7个地市的3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检验,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3.3%。
本次专项监督检验涉及邢台、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张家口、承德等7个地市的3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42批次产品。所检产品安全指标(禁限用药物、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等)全部合格,没有发现违禁使用氯酸盐的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标识标注不齐全、引火线引燃时间超时和未安装备用引火线。
从检验结果上看,河北省生产领域的烟花爆竹质量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产品标志不齐全,其中缺少最多的内容有:产品级别、类别、含药量、生产日期。二是引火线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产品引火线引燃时间超出规定的时间范围,引燃时间超过标准规定的最大值,容易使燃放人员误解为产品熄火,前去察看时容易造成安全事故;有的产品引燃时间低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值,烟花爆竹点燃后人还未及时离开就爆炸,造成人身伤害。这两种情况都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专项监督抽查检验情况,河北省质检局要求,各市、县(市、区)局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黑窝点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违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要迅速依法查处;同时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在春节前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产品中是否违规使用了氯酸盐,凡发现使用氯酸盐的,依法给予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