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广州市质监局稽查分局2007年4月查处的李主怀涉嫌加工包装、销售冒用他人公司名称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皮具产品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主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罪名成立,判处李主怀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案件缴获的假冒“LV”、“CHLOE”、“GUCCI”、“BOSS”、“DUPONT”等注册标注商标的皮具一批予以没收、销毁。
此案是广州市质监局近三年来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中判处罚金数额最大的案件,该案的成功查处与审理,充分表明了广州市质监局严历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捍卫世界各大名牌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权益的立场与决心。
案件回顾:
2007年4月27日,根据举报,广州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在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抗英大街38号605房出租屋内成功查获涉嫌假冒“LV”、“BALLY”、“CHLOE”、“GUCCI”、“BOSS”、“DUPONT”等注册标注商标的皮具1804个、包装物一批,涉案物品货值经公安机关进一步鉴定,达147万元。案件当日移送白云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处理,公安人员于现场将被告人李主怀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