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获悉,该院民一庭对近年来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件进行调研,结果发现此类案件近年来出现以下三大新特点:
一是职业打假人出现新的规模化分工趋势。与之前王海个人单打独斗不同,一些知名职业打假人组织公司或团体,聘用或指导一些人到各大商场购买假货或存在问题的商品,然后由专人进行诉讼,严格分工,意图绕开“消费者”的定义和“知假买假”是否适用“二倍赔偿”的争议。职业打假呈现公司化、规模化、隐蔽化的趋势。这种情况加大了查清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难度。
二是主张欺诈的事由范围日益扩大。消费者主张构成欺诈事由的范围从最初的价格欺诈、质量欺诈等常见事由,扩展到产地标识不清或错误、免检标志或驰名商标标注超出使用商品类别等方面。
三是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出现从实体向程序的延伸。法院之前审理的影院禁止外带饮料、包间费、开瓶费收取是否合理等案件,主要涉及格式条款效力的实体判断。而从2008年起,有关格式条款的效力的审查,在管辖阶段就发生了。这一年,海淀法院作出管辖权裁定,认定网站有关协议管辖的格式条款因严重侵犯和剥夺消费者一方的管辖利益,显示公平而无效。从而使得对格式条款的审查前移到了管辖审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