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基材)
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分为六部分:
——第1部分:基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
基材标准为GB5237的第1部分。本部分规定的产品不能直接用于建筑物。本部分主要作为GB5237.2、GB5237.3、GB5237.4、GB5237.5的基材标准。
本部分是对GB/T5237.1一2000的修订,本次修订将标准性质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条款强制性标准, 本部分第5.3条、第5.4.1.5条、第5.5条是强制性的,表2、表3、表4、表10的部分内容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并将5.4.1.5条修改为“门、窗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不小于1.20 mm,外门、外窗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分别符合GB/T8478、GB/T8479的规定。幕墙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5237.1一2000。
(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阳极氧化、着色型材标准为GB5237的第2部分。本部分是对GB/T5237.2一2000的修订,本次修订将标准性质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条款强制性标准。本部分第5.5.1条、第5.5.2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5237.2一2000。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电泳涂漆型材标准为GB5237的第3部分。本部分是对GB/T5237.3一2000的修订,本次修订将标准性质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条款强制性标准。本部分表2、表3的部分内容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布5237.3一2000。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粉末喷涂型材标准为GB5237的第4部分。本部分是对GB/T5237.4一2000的修订,本次修订将标准性质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条款强制性标准。
本部分第5.6.3.1条、第5.6.5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5237.4一2000。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237.4-2000、YS/T407一1997。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氟碳漆喷涂型材标准为GB5237的第5部分。本部分是对GB/T5237.5一2000的修订,本次修订将标准性质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条款强制性标准。
本部分第5.6.3.1条、第5.6.5条、第5.6.8.2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5237.5一2000。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237.5-2000。
(第6部分:隔热型材)
隔热型材标准为GB5237的第六部分。本部分的第4.5.2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部分正文及附录C是参考prEN14024:2000《隔热金属型材性能要求和测试试验》、AAMATIR-A8:1990《注胶式断热建筑铝合金型材结构性能》和IS04600:1992《塑料环境应力裂纹 球或轴压力试验方法》等标准进行编制的。
本部分附录A是参考泰诺风保泰(苏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标准编制的。本部分的附录B是参考美国亚松公司标准编制的。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的附录B及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