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30日,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邀请专家对我局蔬菜处承办完成的天津市地方标准《无公害蔬菜包装标识标准》进行了审定,市农委、市农标委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就此标准提出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一致认为:该标准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执行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规范无公害蔬菜销售市场行为具有现实意义,填补了我市此类标准的空白,为市场执法检查提供了依据,同意通过专家组审定。建议尽快整理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