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委已于2008年11月6日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和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委会)更换印章(具体要求见标委办综合[2008]306号),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还未办理印章更换手续的标委会,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印章更换手续。
二、已联系刻制新印章的标委会,尽快到指定刻章地点领取新印章,并将旧印章交回。
三、标委会旧印章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