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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典生效 原有国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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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2005年版,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与新版《中国药典》同品种的原国家药品标准和试行标准停止执行,此前生产的药品仍按原标准进行检验。

  从7月1日起,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新版《中国药典》的有关规定印制,此前印制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可继续流通使用完毕。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包装商务网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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