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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的理念、机制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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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的理念不断提升
人们对“标准”的认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深入的,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到底什么时候出现了“标准”,可能缺乏准确的历史记载。但是关于“标准”的理念,则是源远流长,由来已久。原始社会的后期,人们的劳动开始有了剩余时,就出现了用自己的剩余去交换别人的剩余的活动,逐渐产生了用多少猎物换取多少菜果的问题。在西安半坡博物馆“原始社会后期展品”中就有专门用于交换的器具——标准量器。到了秦代统一六国,为了革除分治弊端,发展经济,首先就要促进交和交换,传播知识和技术,于是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应运而生。
在这些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关于“标准”的理念是:“标准”可以促进交流、交换——贸易,即“标准”具有“市场”属性。这个时期主要运用了标准化的“统一”和“简化”的原则。
当世界进入了工业化社会时期,标准化的作用越来越大,美国福特汽车公司通过“简化”对汽车零件进行标准化,开创了世界上第一条流水线,实现了“T型福特”汽车的大量生产,大大降低了成本,到1921年T型车占据了美国60%的汽车市场。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多样化的需求,使单调的“T型福特”不再受市场欢迎了。看准了这个时机,通用汽车公司采取系列化设计,设计了不同档次的5种车型,满足了不同消费水平的需求,到了1928年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厂家。标准化在生产领域表现出无与伦比的作用。
系列化是标准化的高级形式,它的最大特点是能以最经济的产品规格数,满足最广泛的市场需求。
随着地区与地区、国与国之间贸易的发展,特别是世界贸易交换体系的形成,在WTO的原则下,无序的世界日渐协调,市场极大丰富,产品琳琅满目,多样性、多变性,设计周期短,更新换代快,最佳售后服务等,提升了人们关于“标准”的思维方式,传统的统一化、简化原则,已不可能足市场的需求了。应运而生的是组合化、模块化、动态标准化、超前标准化、综合标准化等标准化的高级形式。但是,不论是什么形式的标准和标准化,都是生于市场终于市场,这再一次淋漓尽致地体现了标准的市场属性,标准用它的魔力,使世界这个万花筒更加五彩缤纷。
2003年7月我国信息产业部宣布“信息标准化工作组(1GPC标准组)”成立。今后,所有带有“闪联”晶牌标识的产品都将嵌入IGPS协议,实现信息设备的智能互联、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IT业普遍认为,这是中国电子信息企业首次自发组织起来建立产业标准,为自己成功地树立了一道“绿色壁垒”,对保护民族工业发展至关重要。目前,信息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是大势所趋,其标准之争,实际上是争夺未来。五大牵头企业的总裁一致认为:‘‘标准全球化是趋势,而‘中国标准’的研发与制定,就是要为中国企业争取参与对话的权利和能力”。
由上述,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 交流、交换、贸易是标准产生的根源即标准产生时就带有“市场”属性。
第二 市场是标准的生命源泉,规范市场、管理生产、转化技术成果、促进改革等是其功能的具体体现。
2 标准管理机制亟需改革
随着标准理念的不断提升,标准的概念也不断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标准管理机制也应不断改革。然而,在这领域目前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2.1 技术标准的传统理念尚未改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标准是企业生产的依据,是政府直接管理企业和企业组织生产的工具,政府必然要管标准,也必须管标准,这样标准也就被赋予了强制性。对于企业来说,强制性标准也就成了技术法规。因此依法监督企业实施标准的职责,必然是政府的天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再混淆标准的功能属性,就会造成混淆标准与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差异,从而产生用政府约束来代替民间约束和市场约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正是经历了这样的历程。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国家标准化管理体制会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标准的功能及标准与技术法规之间的差异如表1—表3所示。
2.2 标准水平低、周期长
(1)标准中的大量技术数据和指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国外标准,缺乏针对我国具体情况进行的验证性研究。
(2)标准复审周期过长。
(3)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低,特别是经采用再提高而超过国际标准水平的很少。
(4)检验设备和检验技术落后也制约了标准水平的提高。
2.3 标准意识普遍淡薄
(1)由于对标准的理念、功能、作用认识不清,因此不能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地位与技术支撑作用。
(2)由于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许多企业把标准视为束缚企业的紧箍咒,认为干涉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尽管政府花了很大的力气来消灭无标生产,就是消灭不了。
(3)标准与市场脱节,没有很好地为市场规则及市场规范化运作提供技术支撑。
(4)标准水低,阻碍了技术进步,纵容了大量低质量、低水平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影响了产品出口,以至一些企业认为实施标准会吃亏,不仅没有效益,反而会增加成本。
2.4实施和监督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1)府行政管理模式不清,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低。
(2)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实施的权威性较差。
(3)标准制、修订滞后于企业和市场变化对标准的要求。
(4)标准制定的民间化、公开化、透明化、市场化的程度不够,不能形成标准实施的自律模式。
(5)标准管理层次划分及相互关系不够确切,制约了标准对技术进步及市场需求的适应性,不利于实施与监督。地方标准所形成的技术壁垒已超过了国家间的贸易技术壁垒,成为标准实施和监督的一大障碍。
(6)《标准化法》违背了立法、执法和监督分立的现代法制原则,不能很好地推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2.5 技术标准实施和监督的动力不足
(1)标准与市场需求脱节,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大量积压,而满足市场需求标准又不能及时制定,严重影响企业实施标准自律机制的形成。
(2)未能发挥技术法规的强化监督作用。
(3)技术标准应与合格评定制度、标识制度等的实施相互配套,成为一揽子的政策措施集成。我国现行的合格评定制度和标识制度调整的产品范围有待拓展,其模式也难以激发企业全面和有效实施技术标准的主动性。
(4)未能形成契约合同、法律法规、市场准人、认证认可、自愿性协议、贸易仲裁、贸易保护等构成的社会综合有效的激励机制。
(5)实施和监督的运行和信息服务网络尚未形成。
(6)国家总的投入过低,经费、人力、实验仪器、基础设施等资源不足。
2.6 技术标准实施和监督效果较差
(1)未能很好地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技术支撑、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工具、调整经济结构的技术手段、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强企业竞争力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途径。
(2)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运行不力。
(3)检验设备和检验技术相对落后,制约了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4)对国际标准化的影响至今很微弱。
3 发达国家的经验
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于发展我国标准化事业极有借鉴作用。
3.1 标准制定的团体化、民间化促进标准实施的自律化
(1)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是由学会、协会等民间专业团体制定标准,这些标准通常是企业、行业提出,甚至是制造商、个人提出,经过规定的审查程序而成为正式标准。这些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制造商和用户的利益要求,必然成为贸易的依据,实施这些标准自然成了用户要求和销售商承诺的自律行为。
(2)学、协会和专业团体制定标准,一般都会在网络、报刊、杂志、公报上公布制定计划,无需政府和标准化管理机构下达指令性计划。这样制定的标准透明度很高,有关各方乃至社会均了解标准制定的情况。标准制定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是实施标准自律化和社会化的基础。
(3)学、协会和专业团体,由于具备充分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所以制定的标准水平高,竞争力强,享有很高威信。团体化、市场化、科学化、透明化、广泛化的原则,保证了标准水平高,竞争力强。因此,这些标准企业和贸易双方均乐于采用,易于形成良性的自律机制。自律机制是充分实施标准的保证。
3. 2 技术法规既强化标准的实施又对其进行监督
技术法规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无线电干扰、节约能源、通规则等,发达国家颁布的技术法规种类繁多,而且一种产品往往与若干个技术法规发生关系。技术法规与标准不同,一旦发布,强制执行。技术法规中大量引用标准,实际上是以技术法规的形式,强制要求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监督机构则限制或禁止这类产品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
3.3 社会化的标准实施体系
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采用了社会化的标准实施体系,即由企业的自律机制、技术法规强化、市场准人、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等,形成一个分工协作、成龙配套、完善的社会化的标准实施体系,而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执法,运作该体系促进并保障了标准的实施。而体系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分工协作,使体系运行很有效。
3.4 经济发达国家的标准化新战略
(1)美国虽然已经承担了相当多的ISO/IEC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但是新战略的核心仍然是:加强国际标准化活动,使国际标准更多地反映美国技术,战略的重点领域是健康、安全、环保的标准化。
(2)欧洲标准化的新战略是建立强大的欧洲标准化体系,对国际标准产生更大的影响,支持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3)日本的标准化新战略更为明确,即建立适应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技术标准体系,要在ISO/IEC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支持产业界提出可能获得世界市场的、技术领先的、具有战略性的国际标准提案。
美国、欧盟、日本所以瞄准国际标准,不过是为了占领国际市场,当前,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谁垄断了标准,谁就赢得了市场。
4 我国标准化发展的对策
4.1 以改革和发展为动力,尽快实现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型”向“市场经济型”的转变
(1)确定企业和企业标准化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在采用的基础上,制定高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研究和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对这类标准国家应制定鼓励政策,重大项目应可以直接申请国家科技进步奖。
(2)按市场原则改革标准体制,允许有自愿协议式标准、契约式标准、指导性标准等标准形式,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的内容不应过多规定加工工艺和方法,而应以产品性能为主,尽可能为用户选择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供便利。有竞争力的产品,应迅速制定专业协会标准,以便增强产品出口能力。
(3)创造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标准活动的客观环境,修改标准化法,从法律上肯定企业为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的主体。确立没有企业参与就不能最后批准标准的规定。
(4)尽快整顿超龄标准,加强超龄标准的复审工作,一些通用的方法或管理标准,要及时修订,跟踪国际水平。把复审工作与标准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结合起来。
(5)加快标准更新步伐,缩短标准更新周期;集中力量制定新产品产业化的新技术标准;集中力量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和整顿市场秩序急需的标准;集中力量制、修订产品检验、检测和检疫的方法标准。
4.2 转变观念,建立自愿性标准体系
明确建立我国自愿性标准体系的方针,在2010年以前采取自愿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的混合体系。在此期间,政府引导标准化工作逐步向自愿性标准过渡,实现标准化与国际接轨。“标准”的属性应是自愿的,其强制内容可以通过技术法规赋予。加强制定技术法规的力度是标准化改革的需要。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在立法程序、制定的原则、具体步骤上都是不同的,等同技术法规与强制性标准是不符合WTO/TBT原则的。
4.3 树立标准的“市场属性”意识
标准是规范市场商品和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标准化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提高标准化意识,实质上就是提高对标准“市场属性”的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标准化工作,实际上是加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工作。建议:
(1)加大各种传媒的宣传力度和普及工作,各级政府通过举办标准化培训班、讲座、座谈会等形式,把标准化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结合起来。
(2)加强社会各阶层的支持力度。标准化不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事,更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建议国家在制定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时,应与标准化政策协调配合。
(3)不应忽视传统产业的标准化。我国的传统工业正处在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传统工业的相关标准约占我国标准总数的55%以上,应予以高度重视。
4.4 取消行业标准,发展企业联合标准
在我国标准化发展过程中,行业标准的滞后性、落后性、不透明性、垄断性等弊病越来越明显,加之我国行业的多次大调整,使行业的概念、范围越来越不清晰,因此行业标准的范围和功能也应随之改变。“闪联”制定标准的联合行动,宣告我国的企业联合标准正在成熟,行业标准将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4.5 加紧制定技术法规和配套法规
目前我国标准与技术法规体系脱节,标准的实施不能得到技术法规和配套法规的支持,与国际惯例及WTO/TBT原则也不接轨,不利于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和标准体制的转变。建议加紧建立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特别是:
(1)优先制定新技术产品产业化方面的技术法规,以确保我国的技术领先地位和知识产权不被侵犯。
(2)优先制定遭遇技术壁垒的行业或领域的技术法规,以确保出口不受影响。
(3)清理、整顿、完善与标准化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不但能适应标准化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而且满足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满足我国人世的承诺。
(4)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中引用的标准,使之能保障执法需要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6 加强合格评定与标准的协调统一
(1)国外的经验证明,合格评定制度是标准实施和监督的最有效工具,应与标准成为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但是在我国却不是这样,这对标准体制改革极为不利。
(2)技术法规、合格评定、检验检测制度构成了标准的实施保障体系,应由政府统一管理,不应政出多门。
4.7 加大标准化投入
经费长期不足是制约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导致我国标准水平偏低的根本原因。
(1)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制定一项标准的平均补助费用为一万元人民币左右,与实际需要费用相差太远。
(2)目前,标准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支出,企业不用赞助,这一传统做法使企业对标准化活动缺乏赞助热情。
(3)标准化是公益事业,没有投资回报机制,不能体现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因此不可能形成投资一利益的良性循环。
总之,经费不足是影响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国家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作者:佚名 来源: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杂志社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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