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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机电产品应重视合同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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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对贸易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合同条款的详细、具体、完整,文字表述的严谨、明确,是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及时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前提。目前,从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的进口机电产品贸易合同来看,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合同条款不完整。许多进口机电产品的合同只有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条款,而对具体品质要求、检验、索赔、仲裁等内容都没有规定,这类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据可依。

  双方责任规定不清。进口合同的履行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例如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制度、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取得相关证书、木质包装应在入境前进行除害处理等。违反规定将面临退运等处理,同时将带来经济损失,如果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将造成贸易纠纷。

  索赔期和质保期规定不合理。索赔期和质保期是买方行使检验权的重要条款,如果签订合同不严谨、不合理,将给进口企业带来极大的隐患。例如进口企业由于使用场所处于建设期的原因,到货后不能及时开箱,等发现问题时已经超过索赔期,这就等于放弃了索赔权利。这种情况在进口船舶设备上非常普遍。

  合同条款互相矛盾,前后不一。有部分进口企业签合同时,主体合同的条款和技术协议不一致,中、外文表达的意思不一致。甚至有某企业的外贸合同卖方是一家香港公司,而补充的技术协议的签订对象是该香港公司在国内的投资企业,万一发生商务纠纷,会给不法商人以可乘之机。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口机电产品企业,应高度关注商务合同的签订工作:关注合同主体的资格,若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赋予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它就绝对不能取得经济合同主体的资格;关注合同的合法性,考虑合同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部门规章是否有特定的要求,否则合同将失去有效性和可行性;关注合同的严谨性,在签订合同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重要合同要组织外贸人员、技术人员、法律专家共同参与。

作者:彭乐洋 吕先敏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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