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山东省青岛市质监局在市南区举办了全市验配眼镜单位质量安全承诺揭牌仪式,青岛市质监市南分局执法人员及30余家眼镜企业代表参加了仪式。仪式上,获证企业代表进行了质量安全承诺公开宣言,向广大消费者公开承诺:持续保持生产条件、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强化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以来,为加强全市验配眼镜产品的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验配眼镜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出动车辆512台次,执法人员1032人次,查处43家无证企业,对没有生产许可证擅自加工配制眼镜的单位进行了有力打击,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目前,全市共有244家单位获得了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
为了依法保护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验配眼镜生产企业合法权益,正确引导消费,青岛市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眼镜单位“质量安全明示标识”制度。“质量安全明示标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悬挂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表明生产加工资质;二是摆放“验配眼镜质量安全”标识牌,由加工单位向广大消费者进行质量安全承诺。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由获证企业在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便于消费者识别。总店或单店悬挂正本,分店或连锁店悬挂总店生产许可证正本的同比例彩色复印件及载有本店信息的副本;“验配眼镜质量安全”标识牌摆放在店堂柜台显著位置。
12月底,全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验配眼镜单位将全部悬挂“质量安全明示标识”。青岛市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验配眼镜时一定要看清加工单位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如果发现无生产许可证验配眼镜的单位,消费者可拨打12365质监热线投诉举报。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