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的通知》(吉质监办函[2008]254号)文件精神,深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为企业服务的有关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珲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从9月2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服务企业百日行动”现将“行动”情况分期刊载如下。
以落实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省质监系统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及其他食品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精神,严查三聚氢氨为契机,举一反三分析食品不安全因素,查找本辖区监管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物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10月9日召开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落实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管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同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签定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巡查回访过程中重点对照检查原辅材料、进货销售、添加剂使用情况,开展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宣贯《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企业印制标签进行把关,并强调要求凡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了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的食品,其食品包装标签必须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在食品包装标签上明示其所使用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并动员全局职工71人次,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小作坊进行逐一排查,对个别涉嫌“高危”食品企业(小作坊)进行了责令整改和处罚。配合省、州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人员的工作,派出现场观察员认真履行观察员职责,对珲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一般不合格项督促并帮助被核查企业按照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整改,使企业及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