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出入境卫生检疫事业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卫生检疫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卫生检疫监管司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切实保障改革开放口岸卫生安全。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把守的是国门一线,防控的是疫病疫情,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与国家安定、社会和谐、科学发展息息相关。改革开放30年来,卫生检疫服务对象出入境数量迅猛增长,国际间疫病疫情日趋复杂,频繁暴发,蔓延迅速,口岸卫生检疫的屏障作用日益突出。卫生检疫监管司通过努力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工作,把可能对人类生命健康安全带来极大威胁的隐患消于无形;通过妥善处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把可能对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的冲击降到最低。
不断完善卫生检疫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是建设现代法制国家基本要求。1979年我国宣布承认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承担有关国际义务。1986年制定《国境卫生检疫法》,1989年制定了该法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国际卫生条例》修订工作,所修改意见绝大部分被世界卫生组织采纳,2005年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新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该条例已经于2007年6月15日正式实施,国务院已经决定并在向国际社会发表声明,《条例》适用于中国全境。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始终重视卫生检疫的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完善了检疫对象的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措施,在执行卫检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卫生检疫法规体系。同时还制定了包括业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在内的行业标准232项,从而促进了卫生检疫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积极配合国家和总局统一工作部署。卫生检疫工作在始终树立大局观念,立足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大局和全局性工作,在专项整治、抗震救灾和奥运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水平不断提高,口岸食品卫生安全监督长效机制初步建成;汶川地震后迅速组织卫生防疫队伍奔赴灾区执行卫生防疫任务;确保了奥运期间的口岸卫生安全工作圆满完成。
加快创建国际卫生机场和卫生港口。近年来总局一直致力于倡导和推动创建国际卫生机场和卫生港口工作,“创卫”工作既改善了口岸卫生面貌,加强了口岸防控疫病的能力,同时也树立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的新形象,提高了机场和港口所在城市的声誉及国际知名度,产生了品牌效应,体现了直接为企业服务,提升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8年连续创建张家港、盐田、南沙和济南4个国际卫生港口(机场),世界卫生组织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已创建深圳、北京、上海、海口、南京、广州、成都、济南8个国际卫生机场,和江苏张家港、深圳盐田、广州南沙3个国际卫生港口。
深化改革口岸申报和查验工作模式。在简化旅客进出境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的同时,加强监管,强化交通工具运营者责任,加强高科技检疫查验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完善体温监测、核辐射检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病人控制、相关部门后续处置措施,形成了新的有效工作机制,通关速度明显提高,不少口岸发现的传染病数量明显增加,进一步巩固了卫生检疫工作在口岸不可替代的地位。
建立健全技术保障与沟通协作机制。各保健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工作质量,为出入境人员提供了较好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条件。目前全系统166个保健中心,全部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IEC17025实验室认可。已建成1个艾滋病中心确认实验室、20个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和166个初筛实验室。建成6个媒介监测重点实验室及26个区域性媒介实验室,正在筹建北京、广州两个P3实验室。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各局共开展卫生检疫科研项目113项,其中44项获科技兴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