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2004版环境管理体系过渡期的要求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1.目的
为了使拟申请认证的组织和已获证组织在GB/T14001标准转换过渡期中能够顺利进行认证工作,同时确保天津华诚认证中心的标准转换工作符合CNAB-AG32《新版GB/T24001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指南》的要求,特制定此公开文件。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GB/T24001标准实施转换期中认证机构与获证组织(含初次申请方)所开展的认证工作,此部分文件是对中心原《公开文件》在标准转换期内的补充。

3.有关标准转换期的说明
ISO14001:2004国际标准已于2004年11月15日正式发布,国家标准GB/T24001-2004也已于2005年5月正式颁布实施。根据《新版GB/T24001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指南》(CNAB)的要求,截至到2006年5月15日,所有按96版GB/T24001标准颁发的认证证书均将失效。因此,鼓励已获认证证书的组织与认证机构合作,尽早策划,并在适当的时机实施标准换版的转化工作。确保在过渡期内换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以继续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4.基本要求
4.1 对策划的要求
组织应围绕换版过渡期的要求,对按照GB/T24001实施认证有关的准备工作进行总体策划,配备充分的资源,制订相应措施计划。
4.2 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制/修订的要求
由于新版标准在条款内容上的变化,同时更加强调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整体上也尽可能的提高了与ISO9001的协调性,为了满足新版标准中对文件的总要求,组织应就文件的总体结构作出策划在满足标准的情况下编制适合企业需要的体系文件,对于已获证组织应就已有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识别所需修订和完善的部分,并予以实施。
4.3 对人员培训的要求
组织应识别人员培训的需求,培训的对象应包括管理层、内审员和广大职工。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新版标准的相关知识,重点是新版标准的变化部分,培训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形式。
4.4 实施换版认证的基本要求
4.4.1 组织的管理层和广大职工都应了解和掌握新版标准中变化部分的要求,特别是标准对组织识别相关法规、满足其要求并评价符合性方面的要求的重要性;同时增强PDCA管理的思想和提高持续改进等管理意识;
4.4.2 明确了最高管理者遵守法律的公开承诺和职责;
4.4.3 对法规要求的详细识别;
4.4.4 根据法规要求制定了所需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并细化了落实措施;
4.4.5 完善对法规符合性的全面评价;
4.4.6 在对环境管理体系变更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实施一次内审,以检查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适时进行管理评审。
4.4.7 必要时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5 已获证组织实施换版审核的时机
(1) 利用监督或复评的时机进行新版标准的转换;
(2) 利用证书有效期内两次监督审核之间的任何一个时间段,进行标准转换专项审核;

5 认证审核程序
5.1 申请条件
初次认证与已获证组织申请时应满足本中心《公开文件》中申请方须知条款“二(二)”中的要求,此外,已获证组织在向天津华诚认证中心提出GB/T24001-2004认证申请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了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工作并开始实施;
2) 组织的内审员具备了按GB/T24001-2004实施审核和协助管理层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能力;
3) 完成了针对标准换版工作的专项内审和管理评审;
5.2 申请
申请方在满足以上申请条件后,向天津华诚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提交审核用的管理体系文件:
· 环境管理体系手册
· 程序文件
· 识别出的法规要求的清单和必需的文件清单
· 其他
5.3 受理签订认证合同
接受初次认证的申请方或已获证组织通过复评进行2004版认证证书换证的组织在申请后,经评审合格后签订认证合同。已获证组织通过监督审核进行2004版认证证书换证的组织,需签订换版补充合同。
5.4 文件评审
认证中心按照双方约定的审核时间进入审核准备阶段,审核组成立后首先对组织的文件进行审核,并编制文件审核报告。受审核方应就文审中提出的不符合进行整改。
5.5 现场审核
5.5.1 对已获证组织实施换版审核应增加的审核重点将涉及:
1) 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通过新版标准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实施,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强;(4.2 4.4.2)
2) 在适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方面对法律要求的详细识别和对其符合性的全面评价;(4.3.1 4.3.2 4. 4.5.2)
3)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调整;(4.3.3)
4) 最高管理者对于遵守法律法规的公开承诺;(4.2)
5)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按GB/T14001-2004标准的要求发生的调整及其实施;(4.1 4.4.4 4.4.5)
6) 持续改进的策划与实施;(4.5.3)
7) 组织的有关人员所接受的新版标准的必要培训。(4.4.2)
5.5.2 审核程序没有原则变化。
5.5.3 现场审核的实施
1) 对于初次认证审核的组织按GB/T14001-2004标准实施完整体系全面审核(分第一阶段现场审核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
2) 对于已获证组织结合年度监督实施换版审核时,除考虑正常监督审核的必查内容外,对于标准变化的部分将进行全面审核。
3) 对于已获证组织结合复评实施换版审核时,考虑到复评审核的性质已覆盖了所需查证的内容,只需注意到审核的侧重点;
4) 如果组织选择两次正常监督审核期间的任一时间进行新版标准的换版审核,中心将视具体情况考虑就标准变化的部分和随之引起的体系变化部分进行补充审核;
5.5.4 过渡期内,仍按照GB/T24001-1996标准进行审核的组织,审核组宜在审核过程中关注组织能否满足新版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将因新旧标准不一致而出现的不满足新标准要求的不符合与组织进行口头沟通。
5.6 按新版GB/T14001标准实施转换期间认证证书的表述
1) 认证证书的结构基本保持不变;
2) 认证依据标准由96版标准改为GB/T24001-2004新版标准;
3) 结合监督审核或扩大认证范围,只实施对标准换版所增加的要求审核时,换发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证书相同,按新版GB/T24001标准实施复评,换发的证书有效期3年。
4) 在新版标准发布实施后,新申请认证的组织如仍采用ISO14001:1996标准进行认证审核,所颁发的认证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15日。
5.7 对于换版审核颁发认证证书的条件
对于获得1996版标准认证的组织,认证机构可根据组织的申请,依据新版标准结合年监或复评进行转换审核,或实施转换专项审核;经评价证实体系确已符合要求并经中心技术委员会最终技术审定通过后,本中心可对组织颁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但在换版过渡期中,对已获得1996版标准的认证组织,可能会因与新版标准那些与1996版标准的要求不一致而出现不符合,这些不符合不影响原按照1996版标准认证的结果。但对于存在上述不符合的情况,在无证据表明已进行有效整改前,不能颁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
5.8 获证组织实施标准换版认证的审核人·日数和认证收费原则
1) 严格按国家有关认证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2) 获证组织利用监督审核或复评审核的时机进行换版审核,审核费仍维持原合同中监督审核费或复评费;新版标准所增加部分的审核不另收费。


作者:董子健 曹淑蕊 来源:天津华诚认证中心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