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美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令——莱西法(Lacey Act)修正案中有关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申报的规定开始执行。根据美国莱西法新规定要求,凡含有野生植物,或含有木材原料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口到美国时,进口商须申报货物中每种植物成分的拉丁学名(明确到种)、进口货值、数量、采伐或收获国名。如果植物制成品所使用的植物种属、原产国不明,允许罗列多个可能的种属和原产国。该规定从2008年12月15日起分阶段执行,第一阶段到2009年3月底,进口商可自愿申报,但须为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阶段预计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必须通过美国海关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申报范围从活植物、鳞茎、木及木制品,逐步扩大到木浆、纸和纸制品、乐器、家具、油子、植物材料编结品、工具等所有植物和植物产品。
从表面上看,上述新规定只是要求进口商补充申报一些货物信息,但主要目的是向美国相关机构提供执行莱西法所需的基础数据,而且该规定要求实施申报和违法处罚的主体都是进口商,但美国进口企业为遵守法律要求、避免受罚,必然会要求出口企业、生产商提供相关详细信息,还可能以合同约定在海关清关后支付货款、接收货物,因此相关压力还是会转移到出口企业和生产商。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国相关出口企业,应与美国客户加强沟通,深入了解莱西法修正案的内容和进口申报要求细节,掌握美国各州执法尺度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建议相关出口产品生产企业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应对:调整采购策略,减少木材进货渠道或减少原料采购种类,以便于更好地收集相关凭证,履行莱西法要求的“尽职调查义务”;需使用进口木材为原料的,谨慎采购和使用东南亚、非洲、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木材;与国内外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阐明“非法”责任,要求供应商分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