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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白酒企业采用塑料瓶盛装酒类食品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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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包装材料作为包装材料的后起之秀,凭借其原材料丰富、成本低廉、性能优良、质轻美观等特点,成为近四十年来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包装材料。

  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及人们对健康安全的日益重视,消费者已将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性的要求提高到了与食品本身卫生安全性同等的地位。

  近段时间,有部分网民给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投诉举报专栏写信,对目前市场上大量出现的采用塑料瓶盛装酒类食品的卫生安全影响提出担忧。

  浙江省审查部接到上级部门的指示后,迅速组织人员对目前市场上盛装黄、白酒的塑料容器材料及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有关疑问和担忧进行了技术解释和回复。

  调查资料显示,目前黄酒、白酒企业购买的塑料瓶基本上为聚乙烯(PE)塑料瓶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瓶,而且全部为采用新塑料树脂制作的不允许回收使用的新瓶。从材料性能分析,上述两种材料的相关卫生标准即GB1311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均对材料的耐酒精性能提出了技术要求规定,通常采用模拟白酒主要成分的方法,配制65%乙醇水溶液对塑料瓶进行浸泡试验,并测定浸泡液中蒸发残渣含量,从而判定是否可以用于盛装酒类食品包装用途。因此,如果采用酒精浸泡蒸发残渣试验合格的塑料瓶盛装酒类食品应该是安全的。

  目前,食品用PET、PE塑料瓶已经实行了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制度。凡是从事生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加工必备条件并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车间要求、原料采购、产品检验、安全生产等七大环节提出了具体严格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QS)的企业生产的PET、PE塑料瓶盛装酒类食品应该是安全可靠的。

  同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经对食品用塑料瓶生产企业、销售单位、购买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凡发现未取得食品用塑料瓶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加工食品用塑料瓶的,将依法处理;对销售、购买无证企业生产的塑料瓶的有关企业同样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从上述调研分析情况看,目前浙江省黄、白酒企业采用塑料瓶盛装酒类食品基本上是安全可靠的。同时希望消费者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违法情况积极投诉举报,以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营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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