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行为的公告,意在提倡节俭,反对浪费,规范月饼市场行为,遏制“天价”月饼这一不良现象。
近几年,中秋节月饼市场动辄数百元,甚至上千上万元的“天价”月饼并不少见,群众对此意见强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四部委此次联合发布公告,就是要解决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物品等问题,这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都是非常必要的。
据介绍,公告从五个方面规范月饼的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行为。一是价格,要求经营者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二是质量,月饼经营者应当保证月饼的质量,不得制售假冒伪劣月饼,严格月饼保质期,对过期、霉变月饼要及时退市和销毁。三是包装,要求经营者应当对月饼进行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四是搭售,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不得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包装、销售。五是监督,公告要求,政府价格、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在月饼销售期间加强市场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公告公开表明了政府态度。之所以要采取公告的形式,是因为加强月饼价格管理,不能采取过去严格管制的办法,更不能由政府制定月饼价格,而应采取引导的办法、法律的办法。据其透露,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月饼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等。
这位负责人最后强调,公告重申了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有关条款,如实行明码标价,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等。对于这些条款,在今年月饼销售高峰期间,有关部门将要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
图 6月26日,郑州一次展会上的月饼包装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