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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首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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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烟斗”、“高跟鞋”标示男厕女厕,常被老外当成吸烟室、更衣间。类似错误标志,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禁止使用。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首批16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

  “街牌和巷牌,必须是一行文字、一行拼音;楼牌则要在街巷拼音下方,补注一行邮编,还有楼房编号。”对照首批亮相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目录,市质监局副局长刘保平举例说起其中的“考究”:不单是图形符号和文字标注,颜色同样关键。红色表示禁止,蓝色表示指令,黄色表示警告,绿色表示提示和向导。今后一种标志只有一张“面孔”。

  据悉,首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选自国家已颁布实施的30余项公共信息标志相关标准,涉及安全、交通、地名、通用符号等。市法治办副主任王裔华介绍,在“国标”当中,有的是强制性标准,如安全标志、消防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有的是推荐性标准,如售票处、停车场、电话亭等。

  据了解,新街口商圈目前找不到一个街区导向图;个别单位楼栋内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使用的是表示禁止的红色……这些缺乏“通用语言”的公共信息标志五花八门。在摸清这些“家底”后,前年,市质监局提出制定《办法》的建议;去年这项建议被市政府列为10个立法调研项目之首;今年11月《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规定,实施日以前,对已设置不标准公共信息标志的,允许“过渡”两年更新更换。实施日起,对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元—1000元罚款。对制作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可处500元—5000元罚款。

作者:朱超平 王艳 张艳 刘远 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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