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厦门、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四川、甘肃检验检疫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花卉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农业厅种植业局、浙江省农业厅经作局、湖南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良好农业规范(GAP)国家标准体系,受国家标准委委托,我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起草了《花卉和观赏性植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单位/专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在2008年12月20日前反馈到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
联 系 人:程正华 杨志刚
联系电话:010-82262763 82262765
传真号码:010-82260757
电子信箱:
chengzh@cnca.gov.cn 附件:1.
征求意见和建议表 2.
《花卉和观赏性植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3.
良好农业规范第25部分:花卉和观赏性植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