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福建省大田质监局会同县非公办、安监局、消防大队召开冶铸企业生产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冶金起重机械整治改造工作,确保冶铸企业生产安全。会议要求,
一是所有在用的吊运熔融金属(含熔融非金属、炽热固态金属,)的起重机械必须按要求进行改造;
二是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企业,最迟要求12月底前签订购买冶金专用电动葫芦的合同或改造协议,否则一律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改造期间,使用单位应当监护使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是新安装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要求;
四是在冶炼、铸造等有熔融金属(含熔融非金属物料、炽热固态金属)场所不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提供书面不吊运熔融金属(含熔融非金属物料、炽热固态金属)的承诺。县相关部门领导和冶铸等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3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