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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将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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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起,“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14省区市。明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将在全国推广,实施时间暂定4年。农民购买下乡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产品,可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获得财政补贴。

  农民关心三件事

  从理论上讲,家电下乡农民是最大受益者,而且还可力克时艰,帮助因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出口或经营陷入困境的家电企业渡过难关。我国农村有2亿多户家庭,连续4年实施家电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这对经济的拉动力是可想而知的。

  家电下乡看上去只是流通销售方式问题,但其要害则涉及到农民的购买力。通过对农民的走访,笔者以为,农民对家电下乡最关心以下3件事:

  首先质量能不能得到保证,这是农民兄弟最放心不下的事情。厂家要把质量最好的家电送下乡,而不能让下乡的家电“带病”,更不能趁机倾销劣质产品,损害家电下乡的名声。对下乡的家电作出终身保修的承诺,一定要言必行,信必果。二是农村电费是否会涨价。农民用上彩电、冰箱(冰柜)和洗衣机“三大件”,电费势必会大幅上升,开支会明显增加。笔者以为,如果能对农民用电实行限价销售机制,如对用电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给予补贴,不因使用“三大件”而过多增加负担,那么家电下乡的吸引力才会增加。三是维修是否及时到位。笔者建议,针对乡村家电维修人员缺乏现状,应推出配套措施,加强农村家电维修人员的培训,多渠道普及家电使用、维修知识,使农民维修不起家电的现状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有关部门在实施家电下乡过程中,应与农村紧密联手,帮助农民发展经济,降低开支,增加收入。农民腰包鼓起来了,他们购买家电的热情才会长盛不衰,农村才能真正成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市场。(安徽·张永琪)

  用得起更要用得好

  解决农民关心的现实问题,把好事办好,确保下乡家电的质量,杜绝家电下乡中的舞弊行为,让农民不但用得起,更要用得好,应该是政府部门和企业当下应该解决的首要问题。

  招投标制无疑是一剂良方。2007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在四川、山东、河南三省和山东省青岛市启动家电下乡试点,对下乡的家电产品实行了招投标制,效果良好。今年,这一制度继续沿用,受到了企业和农民的欢迎。从今年公布的家电下乡招标结果看,一是中标企业多,共有122家企业中标,为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提高市场竞争力提供了舞台,体现了公平、透明的竞争机制;二是中标产品多,所有中标的产品型号总数超过了1000个,丰富了家电下乡产品的产品线,既有利于促使企业进行产品研发,也让农民在挑选产品时有更多的选择;三是通过中标的产品,绝对价格较低,既能促使企业通过企业内部挖潜降耗,也能使农民得到实惠。最后,这项制度最大的好处还在于,国家对这些经过招投标确定下来的企业,实行了公布制度,将他们完全置于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之下。

  从中标企业的角度看,如何让农民用得起,更要用得好?笔者以为,首先要加强企业自律,在本来微利的竞争中,决不放松质量第一的观念。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把好产品质量关,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因为分到这块“蛋糕”,就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在身。其次,要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抗电压波动能力、信号接收能力、防潮防热能力等性能要求,加强适合农民使用习惯、适合不同地区农民需求的新产品开发。再次,要做好产品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企业要在产品销售推广的同时加强售后服务渠道建设,切实为农民做好产品安装、调试、故障维修服务等工作,以此树立起企业品牌的良好形象,努力提高农村消费者对家电下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北京·杜吟)

  处理好相关方利益

  家电下乡工作自2007年12月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8年10月底,共销售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超过350万台,与去年同期比较,家电销售量增长40%。

  但过去的试点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声音。如基层销售网点采取各种手段,引导农民购买“非下乡型号”的商品,一些网点甚至没有正式的发票;一些非中标企业借机办起了“家电下乡大优惠”等活动,浑水摸鱼;部分企业维修服务跟不上等。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通过访问一些企业得知,部分原因是因为家电下乡没有妥善处理好相关方利益。如一些基层销售点平时只开收据,对于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农民才可以凭票得到13%的补贴。但这样就增加了这些销售点的税收开支,他们的积极性因此减退,转向建议农民购买其他型号家电。一些非家电下乡销售点就借机打出了“不需要身份证、户口本,而且还可以现场兑现13%补贴”的办法,挤兑家电下乡的市场。

  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需要各个部门的大力合作。令人欣喜的是,11月30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部署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在对参与家电下乡的家电产品生产制造和服务企业提出的6点要求中,特别提到了企业在此次“工业反哺农业”的下乡行动中,一定要做好利益相关方关系,根据家电下乡工作推广情况和使用情况,及时改进、完善产品与服务工作。

  保障基层网点和农民的合理利润,就是利益相关方中的重要一方。专家建议,国家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可采取相关措施,对中标企业发放补贴或进行税收优惠,另一方面还可考虑制定相应的临时发票或专用发票,确保农民能够凭票领取补贴。对一些违规企业及其网点,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停业整顿。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农民群众明白消费,明白享实惠。如此,家电下乡的真正意义才能得到实现。(北京·杨灵)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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