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岗检验检疫局查处了一案例:某手机厂需要通过《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办理其出口手机的检验,但却没有要求其纸箱供应生产企业去办理该手续,而是通过某代理报检公司,利用其他纸箱厂委托该报检公司办理出口包装检验时留下的周期检验报告及其他有关报检资料,并伪造该纸箱厂与手机厂的订货合同。龙岗局目前正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包装检验是商品检验的一部份。根据有关规定,对拟用于装载《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出口货物的包装产品,包装生产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办检验,取得《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并交货物方,货物方凭《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办理其货物的出口报检。
虽然逃避检验和买卖单证可为企业节省部分人力物力,但可能给企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一方面,依据《商检法》的规定,伪造单证、买卖单证行为,将追究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而且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从而被实施最为严格的检验与监管。另一方面,一旦产品未检验而流向国外,可能造成极大的安全风险,不仅将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也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信用危机乃至整个行业以及中国产品的信誉危机。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相关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切勿以身试法,贪一时之利导致企业信誉长期受损。企业应强化内部管理,防止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