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和规范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及其备案工作,环境保护部决定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现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张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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