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哈尔滨市四项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最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委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四项有效措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完善标准体系 做到“农民种地有章可循”
  
  经过几年的广泛宣传、推广、培训,农业标准化不断深入人心,广大农民的标准化意识不断增强。我们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市的地方标准,目前,已经组织修订了20余种蔬菜地方标准,主产的三大作物玉米、水稻、大豆的地方标准正在积极地争取资金,组织修订中,我们还将进一步梳理我市的相关标准,通过建立完善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促使广大农民种地有章可循。
  
  二是规范生产记录 做到“生产过程有据可查”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我们将法律中规定的内容以市农委文件的形式进行了规范,并制定了《哈尔滨市农产品生产记录》册,目前,已经印发给8个区的广大农户,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我们将继续完成10县(市)的生产记录规范工作,促使我市的农产品生产过程有据可查。
  
  三是统一产地证明 做到“流通环节有溯可追”
  
  按照国家农业部和省农委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的要求,农产品进入哈尔滨市市场销售,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为此,我们统一规范了产地证明和印章的样式、规格和内容。目前,已经为8个区的486个行政村印制了《哈尔滨市农产品产地证明》,同时刻制下发了“哈尔滨市农产品产地证明专用章”。我们将继续为10个县(市)完成此项工作。
  
  四是制定地方规章 做到“行政监管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通过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及时组织制定了《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细化了国家法律的内容,增添了具有我市特点的相关条款,共分七章四十三条,目前已通过市法制局进入立法程序。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保证我市对农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管有法可依。


作者:谢 覃 来源:国家农业部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