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山东省昌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鄌郚镇某村查获了一家无证生产黄酒的窝点,对查获的100桶(4L\桶)黄酒进行就地封存。
该局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位于杨庄村的黄酒加工点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加工点生产车间其实就是一间低矮的平房,现场生产条件异常简陋,卫生脏乱,屋内仅有两口用来加工的大锅,墙壁被熏成深黑色,水泥地面污水横流,加上透进来的灰尘,和成了黑泥,这种环境远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要求。生产的成品包装上没有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是典型的“三无”产品。
据《黄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黄酒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检验室和成品库,应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应满足加工过程中必要的温度、湿度、面积、空间、通风的要求。
质监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上述黄酒加工点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并对该批产品实施就地封存。此案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