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4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从此纳入标准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对江苏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也必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早在2006年,南京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院针对全市公共信息标志存在着设置不规范、管理较混乱、影响人们出行和城市形象的实际,向市政府提出对全市公共信息标志设计、制作、设置和管理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建议,被市政府采纳。两年来,南京市质监局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紧密结合实际,数易其稿,制定出《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据专家介绍,《办法》具有3个主要特点:一是分工合作,明确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办法》规定了市质监部门是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循序渐进,科学选定了第一批实施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目录。根据南京市实际,《办法》本着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最具基础性、安全性、广泛性、迫切性的要求,在国家已颁布实施的30余个公共信息标志相关标准中,选择了安全、交通等方面的16个标准,作为第一批实施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三是规范引导,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各类情形,以规范引导为主,着力于提升公共信息标志管理的整体水平。坚持教育整改在先,对逾期不改的,予以行政处罚。对在《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不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允许其在两年内逐步改正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