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指导煤炭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开采工程》。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反馈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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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开采工程》(征求意见稿)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开采工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