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湖南省一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在不到10天内得到妥善处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
今年2月,我国正式启动绿色保险制度。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两部门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这是继“绿色信贷”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据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往往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受害者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都将承受巨大损失。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但这并不意味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保险公司还会聘请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被许多国家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是一项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制度。
湖南省于今年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18家化工、有色、钢铁等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企业列为重点。农药生产企业株洲某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污染事故”赔偿险,根据企业生产状况和往年污染事故造成赔偿的情况,投保额为4.08万元。2008年9月28日该企业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事后,企业将情况报告了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过实地查勘,查证了氯化氢气体泄漏引起的污染损害事实,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如期将1.1万元赔款支付到位。
在这起案例中,环境责任保险机制有效地维护了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当地社会的稳定。通过这次事件,当地环保部门和企业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了新的认识:一是企业加入污染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污染损害,保险公司将成为企业的坚强后盾,减少企业经济损失;二是在发生污染事故纠纷时,有保险公司加入和协调,可安定民心,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避免受污染者与企业纠缠不清,加大处理难度;三是过去是企业和环保机构来处理污染事件,有了保险公司的加入后,处理结果显得更有说服力。
作为运用市场机制减轻环境风险的有效措施,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是个新生事物。今后,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中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地位和适用范围,建立环境污染责任险运转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