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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长度计量器具维修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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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凡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

  为提高企业计量管理质量,降低企业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修成本,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在杭州举办计量维修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招生。本期培训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熟练掌握三大类长度计量器具(游标卡尺、千分尺和百分表)的维修技能,并经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鉴定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培训对象

  从事游标卡尺、千分尺和百分表三大类长度计量器具维修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方式

  实际操作技能为主与计量器具维修的理论知识相结合。

  四、教材和考核方式

  统一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认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技能培训专业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部分考核鉴定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五、考核发证

  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计量维修人员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该证书是从事计量维修工作资质的依据,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的条件之一。

  培训费用:初级1280元/人,中级1430元/人,高级1760元/人(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鉴定费、证书等),食宿自理。

  培训时间:2008年12月19-22日       
  报到时间:2008年12月18日
  培训地点:浙江杭州

  联系电话:0571-88250937 85800329
  传 真:0571-85800401

作者:佚名 来源:质量管理在线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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