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凡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
为提高企业计量管理质量,降低企业计量校准成本(对非强检的计量器具,企业可自行开展内部校准),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特举办计量校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班。本期培训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熟练掌握计量器具的管理、校准等工作技能,经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鉴定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对象
从事长度仪器计量、仪器管理、校准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实际操作技能为主与计量管理、校准理论知识相结合。
四、教材和考核方式
统一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认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技能培训专业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部分考核鉴定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五、考核发证
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计量校准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该证书是从事计量校准工作资质的依据,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的条件之一。
六、收费
初级1280元/人,中级1430元/人,高级1760元/人(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鉴定费、证书等),食宿自理。
培训时间:2008年12月15-18日
报到时间:2008年12月14日
培训地点:杭州市
联系电话:0571-88250937 85800329
传 真:0571-858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