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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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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以下简称《验收办法》)。该《验收办法》是继今年一系列有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文件相继出台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一次就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下发的相关配套文件。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国家一系列政策紧密出台,表明我国热计量改造的步伐正在加快。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是指对既有居住建筑中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供热系统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进行改造,包括户内采暖系统改造和管网、热源的改造两部分。因为改造涉及到原有建筑的房屋结构、供热系统、改造融资方式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所以相比新建的居住建筑而言,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难度要大很多。据了解,我国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占当地全社会能耗的25%,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在我国“十一五”节能计划中,被列入改造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共有1.5亿平方米,计划通过改造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

  《验收办法》要求由城市建设(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负责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资料、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等进行评价,提交评价报告。《验收办法》所要求的验收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资料,包括项目计划、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等产品说明书、合同等文件资料;技术方案和节能效益评估情况;财务决算资料,包括投资计划、融资方案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运行管理情况,包括供热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人和计量管理制度方面的情况。

  《验收办法》特别强调,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实行按照用热量收取热费,否则工程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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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实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来连续发布指导、促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文件。

  今年上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都进行了详细描述。

  同时发布的实施方案总结了国内外实施改造的经验,将改造的投资主体和回报方式分为6类:供热企业改造模式、节能服务公司改造模式、单一产权主体改造模式、居民自发改造模式、国际合作项目改造模式和组合改造模式。

  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出台,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再次提出要求。其中,要求既有建筑在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必须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造。

  10月,旨在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提供具体技术支持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出台,为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提供了一本实用的技术工具书。

作者:杨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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