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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强制性国标明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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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第一个针对汽车燃油消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项标准于2004年9月2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批准发布,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每小时50公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1类车辆(9座以下载客汽车),但不包括使用气体燃料和加醇燃料的车辆。考虑到采用某些先进技术如自动变速器而带来的油耗增加,以及车辆特殊用途所需的车辆结构对燃料经济性造成的不利影响,将装有自动变速器、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坐椅或属M1G类的车辆(M1类越野车)限值适当放宽。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汽车消费和保有量的大幅攀升,汽车燃油消耗迅速增长,在我国石油消耗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大,并成为我国进口石油增加的主要原因。同时,我国汽车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单车燃油消耗明显高于国外。提高汽车的燃油经济性,从总体上控制汽车燃油消耗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和汽车行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对我国的石油安全构成严重挑战。

这位负责人说,这项标准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填补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空白,充实和完善了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法规体系,将有利于推动我国汽车燃料经济性的提高和汽车技术的全面进步,并为国家汽车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各项汽车节能政策奠定了基础。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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