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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四项措施保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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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对食品负有区域监管责任的山东省郯城县质监局,始终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为民把关”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把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管与规范企业行为结合起来,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元旦、春节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把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管与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结合起来。通过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调查,摸清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搜集企业相关信息,建立详细的企业质量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二是把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管与执法检查结和起来。通过定期不定期的 巡查,重点抓好规模企业和家庭作坊式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是把食品加工企业质量监管与市场准入制度结合起来。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管过程中,注重向企业宣传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意义,引导并帮助企业领取生产许可证。

  四是把食品加工企业质量监管与为企业服务结合起来。针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等特点,积极为企业联系出厂代捡,协助企业搞好实验室建设和检验人员培训,确保企业内质量检验。
作者:徐勤民 来源:临沂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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