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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计量院起草的《医用电子体温计》国家计量校准规范通过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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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浙江省计量院负责起草的《医用电子体温计》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在珠海通过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定。《医用电子体温计》计量校准规范适用于电池供电、能间歇测量人体或动物腋下、口腔、直肠等不同部位体温、以数字形式显示所测温度值并具有最高温度保持功能的接触式非预测型医用电子体温计。

  规范起草组在编制该规范时,对国内外玻璃水银体温计的应用现状、发展趋势和目前国内外电子体温计的生产、使用情况以及电子体温计的国际建议、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家标准等技术法规做了充分调研,事先反复征求了全国各省市计量院所和大部分生产企业的意见,并且采集了许多电子体温计样品进行了大量的实验,编制了详实的实验报告。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专家对该校准规范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好评,一致同意通过审定。

  据悉,目前欧美国家已禁止销售玻璃水银体温计。随着对人身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关注,我国也必将会禁止销售和使用玻璃水银体温计,因此本规范的起草将统一国内电子体温计性能评定的方法,促进电子体温计的规范生产、推广使用,对正确使用电子体温计、获得准确可靠的体温测量数据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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