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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展开《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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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下称《规范》)宣传,山东省建设厅日前在济南市开展了《规范》培训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李兵弟和《规范》的主要起草人员在培训会上讲解了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山东省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的共260余名村镇建设骨干参加了此次培训。

  《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3月31日颁布,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安全与防灾、给水设施、垃圾收集与处理、粪便处理、排水设施、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公共环境、坑塘河道、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生活用能等10方面内容,其中部分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作为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的国家标准,对推动村庄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把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方向和力度起到重要作用。

  此次宣传培训会主要是为加强《规范》宣传,帮助省内各级建设管理人员学习、理解并掌握《规范》内容,切实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而展开的,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踊跃报名参加,全省共260余名村镇建设骨干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邀请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李兵弟和《规范》的主要起草人员为参会骨干讲解了《规范》的主要内容。通过部领导对《规范》的详细解析,大家系统地学习了《规范》的各项规定和技术标准,深入了解了村庄整治工作的要点和技术要求。

  明确了村庄整治要以“治旧”为核心,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现有条件,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将农村各类公共设施改善的实际可能与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基本技术要求相结合,在建设中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此次系统学习和宣传,必将对山东省的村庄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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