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笔者从有关方面获悉, 今年7月1日曾被江西省新余市质监局查获的一米粉厂违法使用硼砂做食品添加剂的业主日前已获刑。
今年7月1日下午,新余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珠珊镇丁家村刘生珠米粉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米粉厂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三无加工黑窝点。在一隐蔽角落,执法人员找出50kg/包的硼砂四袋,其中一袋用去10kg,另有3个空硼砂袋。执法人员对其成品米粉抽样送检,结果硼砂含量为343mg/kg(国家标准不得检出)。执法人员当即对1000kg成品进行现场封存,并对刘生珠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刘生珠认可检验报告,并承认已使用了60kg硼砂添加到米粉中。当晚,刘生珠将设备成品转移潜逃。新余市质监局当即书面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议政府组成相关部门对该事件作出严肃处理。
新余市领导立即作出批示, 质监、药监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10月30日, 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