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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等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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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生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工业标准化所,中国环境标准化所,苏州核安全中心,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核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放射性污染,国家环保部组织对《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水中氚的分析方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两个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研究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人:封有才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348,66556382(Fax)
  Email:feng.youcai@sepa.gov.cn

  附件:1.《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水中氚的分析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环保部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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