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是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内容。近年来,大连市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强化源头管理,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11月13日,大连市农委表示,截至目前,大连市先后制定并搜集了442项地方和国家标准,保证了全市90%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
为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近几年来,全市共制定46项地方农业标准,并搜集、整理了适合大连市农业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疫病防治、检验检测等五大类396项国家相关农业行业、地方标准,编印成册,宣传贯彻,使大连市农业标准适用率达到90%。为让广大农民尽快掌握相关农业生产标准,各涉农区市县农技部门又将这些标准制作成“明白纸”,下发到农民手中,指导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很多地方还不定期举行培训班,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宣讲。
在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有“标”可依的同时,让农民按“标”生产是大连市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此,大连市以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为载体,通过“点”上强化,带动“面”上普及,提高大连市农业标准化整体水平。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大连市连续三年拿出500万元,培育创建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006年,大连市农委又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大连市农产品安全生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每年拿出近500万元用于培育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三品”认证补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创建了6个国家级、3个省级和114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这些基地都具有一定规模,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和辐射带动作用,并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标志。基地普遍推行“企业(协会)+基地+标准+农户”的企业化运作模式;在管理方式上实行“七统一”(统一供种、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检测、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在责任追溯上基本实现了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另外,大连市还通过标准化饲养小区、优质果园、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全方位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